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试 行)
濮职院行〔2016〕27号
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请销假制度,保证学院正常的教学和管理工作秩序,根据《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规定》、《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及河南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机关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有关工资待遇的通知》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要求
1.在学院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全体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根据自身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岗位职责,科学分配时间,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本职工作,按时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积极承担学院安排的各项工作。
2.考勤内容包括对教职工出勤、缺勤、迟到、早退、擅离岗位、旷工等情况的考核和记载。对管理、教辅、工勤部门及教学系此类岗位、辅导员等各类人员,实行八小时坐班工作制;对不实行坐班制的专任教师,考核其授课、教研活动、政治学习及其他集体活动的出勤情况。
3.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凡因事、病、婚、丧、生育等原因,不能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工作者,必须履行请销假手续。凡因外出办事、参加会议、学习、宣传招生及借调到外单位等原因不能在岗工作者,必须履行相关人事手续,事先填写“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未正常考勤记录表”(附件1),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由各单位留存备查。
二、日常考勤
1.全院教职工使用手机考勤软件考勤。考勤签到、签退时间为:
上午:8:00前签到,11:50后签退;
下午:14:30(15:00)前签到,17:20(17:50)后签退。
2.教职工的日常考勤由各单位具体负责。
3.凡因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未按时签到者,经核实可不视为迟到。
4.旷工界定
(1)凡未按规定办理外出办事、请假手续或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虽有正当的请假理由,但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自行请他人代为顶岗,未经领导批准的;
(3)伪造假证,骗取病假,小病大养,无病借病,该请事假而请病假,经发现查实的;
(4)未办理调动手续,私自到外单位工作的;
(5)未办理任何手续私自长期在外进修学习的;
(6)请假批准期限已满,未办理续假报批手续而超假的;
(7)工伤治疗终结,仍以各种事由不到岗上班的。
三、迟到、早退及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扣发20元,从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2.旷工1天的,扣发当月文明奖、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学院自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
3.旷工2天的,扣发当月文明奖、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学院自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3;
4.旷工3天的,扣发当月文明奖、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学院自筹奖励性绩效工资;
5.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按自动离职处理,解除聘用合同。
三、请假类别
凡请假期限超过一天者(含一天),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岗位(因急病等特殊情况除外)。
1.事假
教职工因个人私事,需要在工作时间内办理,须请事假。
2.病假
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提供学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和市级以上医院开出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办理请假手续。节假日期间在外地患急病住院不能按时返校上班的,应及时来电(函)请假,返校后持当地县级以上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和病历、检查报告单等材料,按上述规定补办手续。
3.婚假
教职工符合法定婚龄结婚,可享受婚假七天。若双方异地工作,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4.丧假
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去世,给予丧假五天。根据家庭居住地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5.育产假
女职工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等假期,男、女教职工均按国家及省、市关于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执行。
6.工伤假
教职工因公负伤,其工伤假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准假权限
1.请假五个工作日以内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2.请假六——十个工作日的,行管、教辅、后勤部门人员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具体意见后,由主管院领导批准;教学系人员经系主要负责人签署具体意见后,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批准。
3.请假十个工作日以上的,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由院长审批。
4.中层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请假或因公外出,须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报请学院主要领导审批。院级副职领导请假,由学院主要领导审批。
5.合同工、临时用工人员考勤由后勤服务中心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附属中学教职工考勤由附属中学参照本规定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请销假手续
1.教职工请假(含前述各类请假),必须由本人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条”(附件2),说明请假理由和要求,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经批准签字后方可生效。请假五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条通知联报人事处备案。
2.请假期满后,请假者应及时销假,按时上班。请假五个工作日以内的到所在单位销假;五个工作日以上的向所在单位和学院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销假,人事处登记备案。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
3.在职专兼职教师因请假涉及到调课者,须经所在教学系领导批准,教务处备案,同时跟学生做好沟通工作。
六、请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
1.事假
教职工因个人私事,需要在工作时间内办理,须请事假。
(1)因事请假1—4天,每天扣发50元,从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
(2)因事请假月累计5天(含5天)以上,9天(含9天)以内,扣发当月文明奖、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学院自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
(3)因事请假月累计10天(含10天)以上,14天(含14天)以内,扣发当月文明奖、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学院自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2/3;
(4)因事请假月累计15天(含15天)以上,当月文明奖、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学院自筹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额扣除;
(5)专任教师的学院自筹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实际教学工作量计发;
(6)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的,不予年度考核,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再发给。
2.病假
(1)因病请假月累计5天(含5天)以上,9天(含9天)以内,扣发当月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学院自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6;
(2)因病请假月累计10天(含10天)以上,14天(含14天)以内,扣发当月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学院自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3;
(3)因病请假月累计15天(含15天)以上,扣发当月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学院自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2;
(4)专任教师的学院自筹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实际教学工作量计发;
(5)连续病假和全年病假累计达到6个月的,不予年度考核,当年年终一次性奖金不再发给;
(6)病假累计1年以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医务鉴定,符合国家和我省病退条件规定的,办理病退手续。
3.婚假、丧假、育产假
婚假、丧假、育产假,文明奖、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年度一次性奖金予以全额发放,学院自筹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实际工作量计发。
4.工伤假
工伤期间,文明奖、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及年度一次性奖金予以全额发放,学院自筹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其岗位类别平均数乘以其岗位系数计发。
七、外聘教师考勤及请销假管理规定
1.外聘教师考勤纳入全院教职工考勤管理系统,参照专任教师考勤模式。
2.因请假涉及到调课者,须经所在教学系办理调课手续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期间不享受课时津贴。
3.出现旷课现象视其情节轻重参照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置暂行规定》给予处罚直至辞聘。
八、严格制度
1.实行单位负责制
各系部主任、处室长是本单位考勤管理第一责任人,切实做好教职工的考勤管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权限内规范审批,严格执行请销假规定。单位人员的文明奖、财政拨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学院自筹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年终一次性奖金拨付各单位,由本单位按规定统筹发放。
2.建立月报制度
每月5日前,各单位要将上个月教职工各种考勤、请假情况汇总,公示三天无异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其中连续请假达五个工作日的应注明原因,需要相关证明材料的,须同时提交材料原件、复印件。对不能按时上报的单位,取消该单位第一责任人的当月文明奖。
3.实行公示制度
人事处做好考勤、请假记录的汇总工作,并将各单位月报结果及相关处理意见,通过人事处网站进行通报公示,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4.实行巡查制度
学院成立督导组,按照工作制度,对各单位考勤及劳动纪律执行情况每月全覆盖巡查一次,同时进行不定期抽查。
5.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各系部主任、处室长要树立第一责任人意识,增强规范管理观念,真实、及时地上报本单位人员考勤情况,不得敷衍塞责或弄虚作假。学院设立举报电话(4676359、4676538)、举报邮箱(zyjw6556@126.com),教职工对单位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可直接投诉或举报。对漏报、瞒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在严肃处理被举报人的同时还要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与被举报人员一样扣除同等标准的各类津贴奖金。取消当年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及当事人的评先评优资格。一年内累积出现三次漏报、瞒报、弄虚作假,取消该单位第一责任人及当事人的全年文明奖。情节严重的,同时给予相应处分。
九、其他
1.各单位可根据此规定制订本单位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报人事处备案。
2.对违反纪律的教职工及其单位负责人,由学院纪律检查部门和督导部门进行核实,院党委或院行政作出相应处理决定,人事部门负责落实执行。处理意见下达后,允许受处理的教职工进行申诉,申诉期间不影响处理意见的执行。
3.各单位教职工扣发款项由本单位统筹使用。
4.单位负责人若请假,要在办理完请假手续后,委托一名领导干部主持单位全面工作,确保工作正常开展。
十、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未正常考勤记录表
2.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条
2016年4月7日
附 件1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教职工未正常考勤记录表
考勤单位: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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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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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 况 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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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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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2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条(存根联 单位留存)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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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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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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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假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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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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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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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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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院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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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主要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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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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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条(通知联 报人事处)
|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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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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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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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假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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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假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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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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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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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管院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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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院主要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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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 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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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7日印发